本網無錫訊:讓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2005年以來,全市法院依法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達1700余件,占案件總數的1.4%,為困難群眾緩減免訴訟費750余萬元,案件范圍涉及醫療、交通、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追索撫育、撫養、贍養、撫恤金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司法救濟的對象涉及殘疾人、因生活困難接受國家救濟及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兒等。

四川籍民工陳某在工余時間不幸溺水身亡。事發后,其母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所在單位給予賠償。一審法院在審理后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出上訴,同時提出了免交訴訟費的申請。市中院在核實了李某的經濟狀況后,即辦理了訴訟費免預交手續。

200741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法院在案件受理數量增加,案件受理費用減少的情況下,堅決貫徹執行新的收費辦法,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救助對象進行司法救濟,一批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通過司法救助方式,依法行使了訴訟權利,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20073月,法院一審受理朱某搶劫一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無經濟來源,家境貧困,家庭無力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法官在了解情況后及時告知權利,指定辯護律師為該未成年人出庭辯護,以保障其行使訴權。

近三年來,全市兩級法院共有1891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了法律援助,由指定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院依法支持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開展工作,為其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所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以及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提供了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