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不斷增強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的自覺性,并加強了各項監督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把監督工作制度化。受到地方黨委、人大和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的好評,法院工作滿意程度明顯提高。

一是完善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工作機制。建立了落實任務分解制度和落實情況反饋制度,對審議意見進行分類整理后納入年度或季度工作計劃,指定具體部門負責辦理,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報告縣人大常委會。保持與人大的經常性工作聯系,建立主動邀請和認真接待人大代表視察、旁聽案件審理制度,虛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是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認真聽取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時檢查和糾正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辦案程序合法,裁判實體公正。

三是高度重視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了從立案、審判、執行、信息發布等各個環節的公開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建立和公布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規定了聽證工作意見。聘請17名特邀監督員,相對固定地對一些部門實行對口監督,以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四是將監督范圍擴大到信訪、紀檢等方面。請特邀監督員參加法院開展的各種教育活動,并在活動結束后填寫意見表,對法院工作進行滿意率測評。、以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為重點,完善接受外部監督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