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項措施保護民營經濟
作者:馮憲勇 發布時間:2008-01-10 瀏覽次數:987
本網徐州訊:為充分保障了私有民營企業的權益,邳州法院開展了“保護民營經濟專項審執活動”,具體采取了四項有力措施:
一是建立民營經濟案件立案“綠色通道”,即該院立案庭指派專人負責對涉及民營經濟的案件進行審查立案,在第一時間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指導當事人完善訴訟材料及舉證,大大減少了立案時間,盡量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對于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證據保全措施的案件,做到從當事人申請到院長審批并采取相應措施不超過48小時,情況緊急的,不超過24小時。
二是案件審理貫徹“雙M”原則。所謂“雙M”原則,是指“損失最小化(loss minimum)、權益最大化(profit maximum)”,即在案件審理中,要依法運用一切手段,保證把民營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權益維護至最大限度。
三是執行工作堅持“兩窮盡” 該院執行局把涉及民營經濟的案件執行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建立優先執行工作機制,始終堅持“執行財產窮盡”和“被執行主體窮盡”的“兩窮盡”原則,正確及時地運用各種執行手段,提高執行兌現率,使法院判決成為“現實的、及時的公正”。
四是施行“法律援助120” 該院對涉及民營企業經濟糾紛的案件的審執情況及時進行匯總、分析,掌握此類案件的規律,由此認為,加強與民營企業的溝通聯系、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詢服務,是深入保護的民營經濟的有效做法,是落實“司法為民”原則的具體舉措。為此,該院施行了“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和“法律咨詢制度”,及時向民營企業反饋最新的案件處理情況和糾紛產生的原因,傳達相關政策法規信息,使其在開展日常業務的過程中增強法制意識,避免糾紛產生;當民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遇到疑難法律問題時,由院研究室負責為其提供法律指導,隨時提供及時方便的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