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你們真是人民的好法官,這幾天你們跑來跑去給我辦案,連根香煙都不抽,太謝謝你們了!”1224日下午四時,在新沂法院立案庭門口,手里攥著1.5萬元賠償款的王某對辦案法官說。

原來,今年11月份,王某的車子和李某的車子發生了一場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應該由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后經交警部門調解,李某態度強硬,不愿承擔賠償費用,為主張權利,幾天前王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5萬元。該案立案后,根據王某的申請,立案庭法官將李某的肇事車輛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為了使這起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糾紛早日結案,立案庭法官先后三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們給李某講清楚其中的法律規定,并就案說法,對李某進行深入的法制教育。后來,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和王某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了1.5萬元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