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行政庭在執行非訴執行案件中,注重執行說理,提高了案件自動履行率,呈現出自動履行多了,強制執行少了的良好效果。

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并制定了《執行說理書》,在說理書中將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闡明,《執行說理書》在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時一并送達。

對于未按執行通知的要求自動履行義務的,詢問其拒不履行的原因,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異議的,法官就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等進一步向當事人予以闡明,使其認識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促其履行。對那些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無異議又不自動履行義務的,結合有關案例重點向其講解有關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使其懾于法律威嚴從而自動履行義務。

在非訴執行案件中,難免有為被執行人說情之人,利用當事人對說情人信任這一心理,該院通過向說情人說理,釋明法律規定,從而將說情人變成說理人,經過實踐取得了實效,達到了案件自動履行多、強制執行少,心服口服者多、不滿上訪者少的效果,深受群眾的贊揚,當事人這樣說:“法院推行執行說理,我們既學了法,又受到了教育,這種做法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