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創新內部管理工作機制提升審判管理水平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7-12-14 瀏覽次數:716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不斷完善和創新內部審判管理工作機制,強化對審判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努力做到對案件實施監督與對法官行為實施監督相結合,有效地提升了審判管理水平。
一是落實公開審判工作機制。推行“陽光審判”工程,做到應公開審判的案件全部公開,充分告知當事人從立案、審理、宣判到執行的知情權,實行收費標準公開、庭審質證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措施公開等審務公開措施,使審判執行活動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強審判、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推進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建立從立案接待到立案審查、立案審批層層負責的立案把關機制,堅決避免不當之訴進入司法程序。加強定案把關管理,建立從案件承辦人到審判長、庭長、主管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層層負責的定案把關機制,特別是要加強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三是建立院長、庭長旁聽庭審和辦案機制。通過院、庭長旁聽庭審和辦案,及時的發現審判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對審判工作進行正確指導,對辦案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的解決,提高庭審質量。
四是做好再審案件的審理工作。對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理由充分,原裁判確有錯誤的,不護短、不怕亮丑,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通過對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的審查,維持正確判決,糾正不當裁判,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