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出臺審管辦掛庭辦案制度
作者:李建波 發布時間:2007-12-07 瀏覽次數:1683
本網南通訊:為更好地開展審判管理工作,增強審管辦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力求使審管辦工作人員成為既具備一定的管理協調和調研能力,又精通審判業務的綜合性人才,提高審判管理為審判工作服務的水平,根據省高院有關審管辦掛庭辦案的規定,近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出臺了審判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掛庭辦案制度。
該制度規定,審管辦工作人員掛庭辦案的目的是為了增強業務水平,積累工作經驗,加強與業務庭的交流學習,更好地為審判管理工作服務;審管辦具有審判職稱的審判員、助審員,包括庭長、副庭長,都應當掛庭辦案,每年掛庭辦案不應少于4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至少各辦一件;審管辦工作人員掛庭辦案,所辦案件仍算各業務庭案件,在業務上接受業務庭的管理,并參與業務庭的案件討論;審管辦工作人員掛庭辦案,計入法官業績考核檔案,由政治處進行考核,未完成掛庭辦案數或辦錯案的,按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