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決定》的通過、頒布和施行,是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更加完善和規范,并將在司法實踐中重新煥發生機。三年多來,南通中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落實,并從三個方面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一是高度認識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重要性。該院黨組和審判人員充分認識到,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的重要形式,它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的民主性,有利于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廉潔,增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效率。它有利于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促進司法公開、增強司法權威性。人民陪審員在群眾中具有較高威信和威望,參加審判工作有助于增強案件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當事人能夠確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會上對法院審判案件中的種種猜疑或者誤解,維護了國家司法權尊嚴。

二是積極組織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崗前法律知識的培訓。近幾年來,該院將統一培訓、日常培訓、個案培訓相結合,安排各審判庭分別對陪審員進行業務指導,經常組織陪審員旁聽觀摩庭審,參與案件調解、執行,聽取法律知識專題講座,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理論,開展疑難案件討論等,初步掌握一定的審判技能,逐步理解司法審判的一般規律,為今后依法履行職務打下基礎。通過培訓,有效提升了陪審員的法律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為他們參與庭審辦案創造了條件。

三是切實做好人民陪審員經費的落實工作。該院切實加強與市財政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努力爭取市人大、政府的支持,在每年部門預算中落實2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人民陪審員支出,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落實奠定了物質基礎。在使用過程中,該院認真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經費的監督管理,規定用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各項經費實行單獨列支、單獨管理、專款專用。

通過這些工作,該院人民陪審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素質得到明顯的提高,為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