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把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貫穿于審判執行工作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從審理好涉農案件入手,切實做到關注民生,努力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充分發揮司法保障作用。

一是涉農案件快立快審快執,及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健康發展,東臺法院結合自身實際,快立快審快執,提高辦案效率,縮短辦案周期,加大對涉農案件的審判力度,對于部分案情簡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審理、快結案,縮短訴訟周期,盡量不誤農時。

二是采取多項措施方便群眾訴訟,力爭立案、審理、執行三優先。設立了巡回辦案點和法庭信箱,發放便民聯系卡,定期到巡回辦案點收案、開庭審理和公開宣判。全院6個人民法庭設立巡回辦案點方便群眾訴訟,并堅持假日立案、預約立案等便民措施,保證涉農案件隨到隨立,不誤農時。同時,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和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當事人采取上門受案、上門受理、上門執行等方式,方便其訴訟。

三是認真落實司法救助措施,加大對困難農民訴訟費的減免緩力度。對經濟確有困難的農民按規定程序依法進行減免緩,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農村優撫對象一律免收訴訟費。同時,還規定對農民申請執行的案件,不管執行費還是其他費用,一律先執行后收費,待法院執行到位后直接向被申請人收取,從而減輕了申請人的經濟負擔。

四是加大涉農案件的調解力度,促進和諧新農村的構建。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的涉農案件,即在立案時就進行調解處理,調解未果的,再進行判決,判決后也要及時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案件受理后立即安排專人及時送達,并視情況在不違反法律的范圍內縮短答辯期限。對于類型相同的涉農案件,盡快制作法律文書,盡快送達當事人。

五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充分利用巡回辦案這一方式,積極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農家”活動,接受群眾的法律咨詢,指導當事人擬寫訴狀,向群眾發放訴訟須知,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和執行風險,同時通過對個案的審理,以案說法,指導農民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