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流動執行課堂效果好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7-11-06 瀏覽次數:826
本網鹽城訊:時值秋播季節,江蘇省大豐法院認真學習和領會十七大精神,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中,發揮職能優勢,加強法制宣傳,維護農民利益,采取以“流動執行課堂”的形式執行“三農”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此舉確保了農民秋播順利有序地從事農業生產。
一、深入農村,廣泛調研。“三農”執行組成立伊始,就著手開展“集中梳理涉農案件,分門別類摸清底數”的清理活動。該院對涉及三農案件進行摸底,有70%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有10%是貸款糾紛案件,有5%是婚姻糾紛案件,有15%是相鄰糾紛案件,通過調查分析,有必要成立“三農” 執行組。
二、開展“流動執行課堂”:既辦案,又宣傳,合二為一,效果明顯。該院根據當前農村部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義務,導致部分申請執行人正常農業生產受阻,通過調查研究,開設了“流動執行課堂”,該課堂靈活多樣,根據案情、當事人人數及所在位置,將課堂設到村部、田頭、農家。
三、嚴格把關,確保如期執行。該院要求執行干警以人性化執行為主,堅決杜絕冷、橫、推的不良習氣,換角度考慮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心理感受,多層面思考案件執行途徑,摒棄簡單粗暴的執行方法,做到原則不讓步,靈活不呆板,和解不隨意,強制不徇私,力爭每起案件的處理,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凡是涉農案件,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時,都分清情況嚴格控制。層層把關,對各種類型的案件采取不同措施。承辦法官報請局長審批,最后由分管院長把關,對沒有履行能力的,要求其通過合法勞動,盡快履行。對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要求其盡力履行部分義務。不務其農時,要求盡快還清。對有履行能力的,決不手軟,該拒的拒、該判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