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71030上午,南京市下關區第一間“人民調解工作室”在下關區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區委副書記、區委政法委賀南南書記為調解室揭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潘科明副院長、市司法局朱小平副局長到會并講話。

近年來,下關區法院以積極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為出發點,致力于在轄區內構建“大調解”格局,深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逐步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的立體調解網絡,取得了顯著成績。今年9月,該院民一庭被評為全省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成立是下關區法院會同區司法局共同創設的工作平臺,也是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派出機構。調解室由兩名懂法律、有專長、有威望的資深法律工作者擔任專職調解員,法院人民調解指導小組負責對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設立,是該院強化民調指導、深化訴調對接的又一項新舉措。

一是利于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指導工作。下關法院在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小組”的基礎上,確定專門人員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主動會同區司法局等部門對轄區內可用于調解的社會資源進行梳理和分類,共同完善了全區各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網絡建設。有80多起準備到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移送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由于企業改制、拆違、拆遷等原因,新的矛盾日益增多,并呈現出復雜化、尖銳化和群體化的特點,傳統、單一的糾紛解決機制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社區、企業單位的調解人員都是兼職人員,精力和業務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亟待建立多元化、協同作戰的糾紛解決機制。設立專門的調解室和專職調解員,既提高了民調工作的專業含量,也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社區民調工作人員的壓力。同時,調解室設在法院,既方便咨詢、訴訟的當事人接受調解,也便于法院民調指導小組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是利于訴調對接工作的深入開展。民事訴訟、民調工作的最終目的是化解矛盾和糾紛,盡可能地修復當事人之間各種民事關系。人民調解工作室設立后,對于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鄰里之間的簡單民事糾紛,當事人到法院立案訴訟的,立案人員主動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優勢,告知或建議當事人先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接受建議的,法院接待人員將案件移送人民調解工作室,暫緩立案。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無須經過舉證、答辯等嚴格的訴訟程序,雙方可以在相對寬松、平和的氣氛中解決糾紛,可以有效地維護家庭、鄰里之間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三是利于降低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調解工作室設在法院,減少了當事人往返奔波,不僅可以在“第一時間”化解矛盾、糾紛,還可通過及時提供法律咨詢,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調解室提供法律咨詢,進行調解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如調解協議須經法院依法確認的,依照當事人的申請,法院經審查后出具《民事調解書》,并適當減免訴訟費用。而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化解大量簡易糾紛,對緩解法院民事審判壓力也起到積極的作用。

不斷探索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制度銜接,是在新形勢下,實現人民調解制度與司法制度的有機結合。通過對接,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調解能夠實現雙方資源共享,達到共同提高、相互促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