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法院審委會的任務是討論重大或者疑難案件、總結審判經驗及其他相關問題。響水法院為了更好的發揮審委會的職能作用,采取如下六項措施規范審委會工作。

一是開拓思想,與時俱進,用和諧理念指導審委會全局工作。該院要求審委會成員站在顧大局、識大體的高度去看待每一起重大疑難案件,把和諧理念貫穿于案件討論始終,力求每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

二是嚴格審委會成員的準入條件。該院規定,不具有審判職務的領導型人員不能擔任審委會成員,不是領導的資深法官符合條件可以成為審委會成員,審委會成員要有5年以上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指導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是不斷強化審委會成員的學習及善于總結審判經驗的能力。新時期各類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加強審委會成員的學習尤顯重要,該院規定每周五審委會結束后,審委會成員集中進行各種法律知識的學習,討論總結審判經驗,以便有效指導法官辦案,向上級審判機關提供經驗等。

四是要求各位審委會委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共同把工作做好。該院根據每位委員的專業情況及審判實際,設立分小組,具體負責對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工作進行及時指導。同時要求審委會委員也要參與疑難案件、重大案件的審理,經常深入審判實踐第一線,遇到疑難復雜問題加強溝通協調,與所負責部門共同搞好審判工作。

五是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具體界定,突出審委會工作重點,遏止審委會討論案件的增長。審委會成員集中力量,真正發揮指導本院審判工作、促進法官審判業務提高的作用。

六是加強保密工作。審委會決議屬于審判機密,該院要求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同時規定上審委會討論案件的人員要依秩序進行,無關人員不得旁聽審委會會議討論的內容和決定;未經院長批準,任何人不得外傳、摘抄和復制審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