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拓寬調解思路,積極構建多種方式并存的民商調解工作機制。今年110月,該院民商案件調解率達62%,調解結案的自動履行率超過80%,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調解率達92.5%,案件息訴服判率達93.6%,促進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一是完善自身民商調解機制。將法院調解的重心移至審前階段,向雙方當事人明示調解與判決兩種結案方式的風險、利弊。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建立了審判員、庭長、分管副院長、院長“四位一體”的聯動調解格局,自上而下,逐級調解;采取庭前、庭中調解相結合,庭長、審判長與合議庭配合調解相結合,合議庭成員個人調解與合議庭集體調解相結合的“三結合”方法,多方位形成調解合力。

二是建立多元社會化協助調解機制。根據案件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將調解的工作延伸拓展。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如醫療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等案件,聘請專家和行業協會成員參與調解;聘請行業 協會、工會、婦聯、審計、物價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個案的調解;使得部分專業性較強的案件以調解的方式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三是健全“訴調對接”機制。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職能, 委托基層調解組織調解,采用優良“民俗”“民風”調解大量的鄰里、婚姻家庭等糾紛,有效化解民間矛盾。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