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針對長期無法執結的案件,將目標鎖定“老賴”,加大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調查控制力度,“老賴”將無法長期耍賴。該院通過統一指揮,加強督辦;逐案清理,責任到人;創新執行方法;強化治“賴”力度;排除各種干擾;建立長效機制等一系列措施對付“老賴”們,已取得明顯成效,贏得廣大群眾贊譽。該院采取的具體措施有:

一、加大信息捕捉力度。要求執行人員在工作中提高重視信息敏感度,勤于查找財產線索無處遁形,通過“手勤”“腿勤”“腦勤”,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徑,捕捉有價值的財產信息,并活用執行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利用信息,使執行工作占據主動,此舉對突破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心理防線,有很好的作用。

二、財產申報強制進行。要求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必須向執行法院如實申報下列財產:現金、銀行存款、、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其他財產。在執行期間,以后有財產增加的,必須自取得財產之日起10日內補充申報。否則,人民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申報無財產、或申報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法院將從房產國土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車輛船舶管理部門、銀行、住所村(居)委會以及實地進行調查或搜查,使“老賴們”所隱藏的財產無處藏身。

三、內部強化工作制度。在時間運作上,參照“110舉措,對執行人員調查、控制財產的義務和時限進行了明確,執行人員在接到明確的財產線索后,應在5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在48小時內調查核實,并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對于執行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相應財產調查、控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將所有執行案件信息向社會公開,供社會查詢,對黨員和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各種手段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執行以及負有法定協助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案件職責,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根據中紀委,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由人民法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這一舉措不但使得“老賴”自身信息暴光,還徹底打掉了背后的保護傘,對于樹立執行正氣,強化法院權威,收到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