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專門在農村偷羊的歹徒,在一次“干活”時被主家的鄰居發現、阻攔,這伙歹徒竟怪鄰居多事,繼而對其進行毆打、恐嚇,為達到“懲戒”目的竟放棄原來的偷盜目標,轉而將該鄰居家的山羊搶走。410日,睢寧法院審結了該案,主犯朱某因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元,結合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20098月的一天中午,朱某伙同他人在睢寧縣某鎮盜竊袁某家山羊時,被楊某的鄰居張某發現,張某當即上前喝問并阻止。朱某等人依仗人多,加之隨身攜帶刀具等作案工具,肆無忌憚的上前毆打、恐嚇張某,被撞破丑行的朱某等人認為張某是多管閑事,應該給他點“教訓”,于是將目光轉向張某家,發現張某家也飼養了山羊,不由分說地將張某家山羊搶走。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與盜竊罪數罪并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