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審結案件“法官提醒”受贊揚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7-09-20 瀏覽次數:1005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根據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特點,特別是針對部分當事人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主動履行判決的意識比較差以及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訴權等實際情況,該院推出了“法官提醒”的便民服務措施,深受當事人的歡迎和贊揚。
“法官提醒”主要是指在送達民事判決書時,審判人員要當面提醒當事人的相關訴訟權利并就裁判所適用的法律依據進行告知和說明,同時向當事人發放《上訴須知》,為當事人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進而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判決生效之后,法院向當事人發放《法律文書生效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法律文書生效的具體時間,申請執行的期限以及應提交的材料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