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為貫徹落實國家建設部關于舉辦首屆“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周及無車日”活動倡議,滄浪法院提出三項措施。

一、交通周減少用車。在公共交通周期間,院長停用車輛,自行車上下班。一般性公務用車停用,警車除保證刑庭開庭和執行庭強制執行外,庭室使用警車送達或者外出調查全部改用自行車和公交車。

二、無車日停止用車。922即無車日當天,滄浪區法院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于當日700?1900在古城區內停止使用公務車(執法車輛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私家車。

三、倡導今后少用車輛。院黨組積極號召法院工作人員今后選擇步行、騎車、乘坐公交車或合伙乘車等方式上下班。并倡導今后每月第三周的周一選擇使用公交車或其他綠色交通工具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