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強化調解手段化解刑附民案件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9-10 瀏覽次數:1096
本網徐州訊: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處理中,豐縣法院注重運用調解手段處理民事賠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案件的調解率,實現案結事了。今年1-8月,該院共審結33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和撤訴結案27件,調結率為81.7%。
一是堅持庭前釋法。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進行庭前說法,告知訴訟風險,依法確定可能賠償數額,讓自訴人心中有數,積極配合調解;向被告人及其家屬講明法律規定及調解與判決的利害關系,促使被告自愿賠償。以獲得自訴人的諒解。
二是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在查明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分清案件的是非責任,對被害人有責任的要指出其過錯,按其過錯程度自行承擔部分損失,通過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雙方的責任,使調解結案后雙方誠服認同,達到案結事了目的。
三是將積極賠償作為從輕量刑的條件。通過調解,被告人及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確定為悔罪認罪的表現;通過賠償彌補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在量刑中予以體現。
四是握調解時機,保證調解履行率。對調解有一定難度,一時調解不成的案件,便休庭釋疑,繼續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便緩和矛盾,實現調解。對調解難度大,再次調解不成的,也不急于求成,耐心做好說服工作,使調解賠償數額更趨合理,促進了雙方調解協議的達成。保證調解的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