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用“四心”化解糾紛
作者:董正遠 黃杰 發(fā)布時間:2007-09-07 瀏覽次數:923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以調解為主,為原、被告雙方營造了以誠相待的氛圍,引導他們縮小意見分歧,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正確處理糾紛,從而建立起了一條“當事人和解”的綠色通道。今年1-8月,該院共審結民商事案件1871件,依法調解1100件,調撤率達60%。
針對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往往為爭一口氣或為蠅頭小利糾纏不休的現象,大豐法院黨組要求審判人員強化和解意識,在工作上突出“四心”,即對當事人說服教育要耐心,了解分析矛盾要細心,為民排憂解難要誠心,評判是非曲直要公心。
該院劉莊法庭在審理張某訴王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時被告應當承擔賠償原告醫(yī)療等費用的責任,審判人員考慮到被告的老婆是殘疾人,家庭及其困難,實在無力支付的現狀,夜間10點鐘仍在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最后原告動之以情,表示理解被告家境貧寒,被告曉之以理,表示明白支付賠償款的責任,最后雙方簽定了分期支付賠償款的調解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