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強調“四突出”實現調解案件“四無”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9-03 瀏覽次數:858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以訴訟調解為突破口,強調訴訟調解“四突出”。1-8月,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達到了61.24%,并實現了調解案件“無反悔、無纏訴、無申訴、無上訪”的可喜局面,促進了社會和諧。
一是突出觀念更新。年初,該院對調解工作作出專門規定,要求法官更新觀念,加大了民商事案件調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到50%以上,并與崗位目標掛鉤,從而促進法官積極采用調解結案方法審理案件,從而實現了由過去忽視庭前、庭后調解向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的思想轉變,實現了積極借助社會力量合力進行調解局面。
二是突出真情感化。要求法官在調解方式上學會利用“五心”開展訴訟調解。對待當事人要有公心、誠心、熱心、細心和耐心。讓當事人增強對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讓法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當事人的心理活動,抓住當事人的矛盾焦點,充分行使釋明職責,消除當事人對訴訟的抵觸情結,從而使調解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三是突出 重點調解。對于涉及群體利益,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配合的案件;人數多的共同訴訟案件;案情復雜,當事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明確,適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難的案件;敏感性強、社會關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訴復查案件和再審等六類重點案件,采用相對靈活地進行把握,著重進行調解,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突出調解技巧。在調解過程中,找準個案特點,弄清爭議背后的原因;采取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教育與疏導相結合、依理依法和講究策略相結“三結合”的方式;要求法官善用調解語言,調解中的語言既要符合法律,又要有親和力、感染力;法官要學會說定心的話、現實的話、感人的話、公平的話,從而降低調解難度,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