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六項措施深化“訴調對接”工作
作者:張峰 發(fā)布時間:2007-08-15 瀏覽次數:133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針對案件數量多,審判壓力大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深化“訴調對接”工作,力促案件審理的高效率、高質量。
一是在立案階段,針對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有可能調解的家庭糾紛、鄰里矛盾糾紛、小額債務糾紛等案件明示當事人可以到所轄的基層調解委員會尋求調解,當事人同意的,法院可告知司法所,便于司法所主動介入。二是在審判中,雙方當事人可申請庭外和解,法院可邀請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從事庭外協(xié)調活動。三是對于有信訪苗頭的案件、在轄區(qū)有一定影響的案件及時與轄區(qū)的調解委員會取得聯(lián)系,使其配合法院做好當事人的疏導教育工作。四是執(zhí)行階段加強與基層調解組織的溝通與聯(lián)系,使其配合法院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促進執(zhí)行。五是對經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調解過的案件,可委托或邀請人民調解員共同送達法律文書,便于調解組織掌握情況,促成糾紛的徹底化解。六是開展對調解組織的指導培訓,就典型案件邀請人民調解組織旁聽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