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日前,武進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成功執結一起涉及外來民工權益的工傷賠償案件,執行到位標的90000元,切實維護了外來民工的合法權益。

20045月,四川籍女工樊某到常州某蓄電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稱“蓄電池公司”)工作。同年714日,樊某在工作過程中右手臂不慎被機器輸送帶卷傷。20059月,經江蘇省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樊某構成工傷八級殘疾。20063月,武進法院一審判決蓄電池公司給付樊某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計103750.40元。判決生效后,蓄電池公司法定代表人居某一直以各種借口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樊某于20064月向武進法院申請執行。20067月,武進法院依法查封蓄電池公司烘道流水線成套設備一臺,并委托中介機構鑒定、拍賣,后因該設備經二次拍賣均未成交而流拍。

針對本案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長期外出避債,被查封的財產又無法變現的特殊情況,2007524,武進法院精心組織近20名法官、法警,前往蓄電池公司扣押部分藏匿的原輔材料,成功扣押AGM超細玻纖蓄電池隔板103箱、玻璃棉169件。日前,在居某所在遙觀鎮東村委協助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村委墊付部分資金,居某親屬籌集部分資金,一次性給付樊某現金90000元整,從而順利執結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