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執行難”問題,通過“加大訴訟保全力度,制定訴訟保全制度,建立訴訟保全快速通道,有效的緩解了執行壓力。提高了執行效率,確保了執行實效。今年以來,共受理執行案484件,結案371件,執行結案率為75.56%,同比上升了16.31%

一是增強審判法官執行意識。在訴訟階段審判法官積極主動向當事人就訴訟保全的法律制度進行釋明,使權利人能依法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或者法院在查清義務人有可供待以執行的財產時,依法職權及時采取訴訟保全。

二是強化當事人訴訟風險意識。在立案大廳張貼和向當事人發送《訴訟風險告之書》,讓當事人知曉因義務人缺乏履行能力而潛在的執行風險,避免一些根本無法執行的案件進入訴訟環節。

三是盡可能減少執行異議的提出。在訴訟保全階段,法律已經賦予當事人申請復議權。申請理由成立的,作出新裁定,撤銷原保全裁定。申請理由不成立的;駁回其申請。因此,被執行人在執行階段對訴訟保全裁定就不能再提出異議,即使提出也應予以駁回。

四是注重對擔保人的訴訟保全。在權利人的訴訟請求范圍內,依法主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以遏止各種逃債、躲債行為,確保后期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若被告的履行能力均較差,注重對擔保人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確保后期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