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五項舉措”進一步加強巡回審判工作
作者:梅貴 發布時間:2007-05-24 瀏覽次數:1803
本網南通訊:最近,如東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巡回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院審判人員進一步做好巡回審判工作。意見要求:
一是擴大巡回審判的受案范圍。除了當事人年老體弱或有殘疾等原因行走不便的案件,當事人人數眾多且居住地相對集中的案件和農忙季節時的案件外,還包括具有一定社會教育意義的婚姻、贍養、撫養等糾紛案件,涉及房屋等不動產和相鄰糾紛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
二是簡化巡回審判的辦案程序。巡回審判期間,當事人請求法院解決糾紛,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即立案;對書寫訴狀有困難的群眾,可采取口頭起訴的方式立案。同時,要求充分行使釋明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不懂法、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能通過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是推行多種巡回審判方式。各基層法院既要設立固定巡回審判站(點),也要開展隨時巡回審判,通過與鄉村、社區等有關基層組織聯動,推行預約巡回、預約咨詢。
四是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注重訴訟調解,綜合運用包括法律、道德、倫理、情理等多種方式,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開展調解工作。同時做好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建立簡單民事糾紛現場調解和委托調解制度。
五是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在巡回審判中發現有關涉訴信訪案件或信訪苗頭的,要采取就地處理、上門訪、約訪、聯合接訪等多種方式接訪,及時化解矛盾。
六是加強與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工作的銜接和配合。要通過積極聘請綜治組織工作人員為巡回審判員和執行聯絡員,有效整合司法資源,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