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知識產權審判為科技轉化加速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5-15 瀏覽次數:1396
本網南京訊:不久前,在塑料制管設備技術上擁有一百多項專利的加拿大科瑪公司,以侵犯專利權為由將無錫四家公司訴至南京中院。考慮到被訴侵權產權價值比較高,承辦法官立即到產品使用地進行證據保全。在此基礎上,合議庭參照國外訴訟程序,讓雙方自己進行庭外和解,承辦法官及時予以指導。經過多回合的磋商與談判,最終對四起案件達成一攬子解決意見,原告方通過調解爭取了市場,被告方則獲得了技術使用權,案件各方當事人均對調解過程和結果表示滿意。
依法公正審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堅持對外國當事人實行國民待遇和平等保護,是南京法院的承諾。該市法院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營造自主創新環境的重要措施,為科技成果轉化加速。
加大懲處力度 遏制侵權行為
運用刑法的打擊功能,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遏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是南京法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一項舉措。去年,全市法院共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2件,對涉案24人作出了有罪判決。
不讓侵權者獲得非法利益,是南京中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另一做法。在中國藥科大學訴江蘇某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被告盜用中國藥科大學的名稱,假冒發明專利,其侵權行為不但明顯而且程度嚴重。南京中院充分運用民事制裁手段,依法做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資料、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以及對被告處以15萬元罰款的處罰。對侵權方依法既“打”又“罰”,這在全國知識產權審判中開了先河。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錄用,成為裁判范例。
平衡利益關系 促進成果轉化
知識成果凝聚了權利人的智力勞動,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由于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使得這種智力成果很難為侵權人實際控制。如果簡單地判決被告停止侵權,權利人就得不到合理的補償,知識成果也得不到相應的推廣應用。針對這一情況,南京法院把調解貫穿案件始終,努力平衡知識產權創造者、應用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與應用形成良性循環。去年,該中院知識產權案件調解結案率為64%,實現了多贏的效果。
去年中秋節前,上海秋琳包裝公司訴南京冠生園使用的月餅包裝盒侵犯其美術作品著作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并請求法院采取先予執行措施。此時正是月餅銷售旺季,如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對剛剛從“陳餡事件”陰影中擺脫出來的南京冠生園來說是雪上加霜;而如不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又有可能導致權利人損失擴大。為了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企業負責,承辦法官立即安排雙方聽證,了解到被訴侵權包裝盒系由第三人上海某公司制作銷售,南京冠生園僅為使用。原告了解事實真相后當即撤回了對南京冠生園的先予執行請求,并追加上海某公司為共同被告。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本著有利于知識成果轉化,促進企業發展,承辦法院多次進行調解,經過近三個月的努力,三方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南京冠生園度過了“訴訟危機”,沒有因訴訟造成不利影響,并取得了較好的銷售業績。
技術創新成果具有“生命黃金周期”。南京法院在審判中依法“清障”,保證科技成果及時轉化、服務社會。南京東南大學自主研制并填補國內空白、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高清等離子彩色顯示器,是國家重大科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