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左右本是為生活、事業奮斗的大好年華,但卻總是有一些人,好吃懶做、不務正業,卻成天想著一夜暴富,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接受法律制裁。

 

何家寶生性懶惰,游手好閑,小學畢業后就在外打工,但整日沉溺于網絡,工作不積極主動,手頭一直很拮據,卻總還是想著一夜變成富人。201112月的一個晚上,“銀根緊缺”的何家寶得知村里的一個喇叭班要到鄰村給人家辦喜事,想到離自己家不遠的老李就是喇叭班的,當晚肯定不在家,就想去他家弄點錢花。當天晚上八時許,何家寶帶著水果刀和白手套翻墻頭進入老李家,發現老李二十歲的女兒小青正在家中上網,何家寶想偷東西是不行了。他又發現只有小青一人在家,想她弱質女流肯定斗不過自己,便起了歹意,打算明目張膽的搶點錢。為了怕被認出來,何家寶順手屋外的晾衣繩上拿了一條內褲套在頭上然后沖進屋,一手捂著小青的嘴,一手拿刀架在其脖子上,讓她把錢拿出來,并威脅她不準叫。在何家寶的威脅下,小青從口袋里掏出幾張零錢給何家寶。見只有20幾元錢,何家寶惱羞成怒,發瘋似的四處翻,也沒找到錢,便色心大起,將主意打到了面容姣好的小青身上。他威脅小青將燈和電腦關上欲實施強奸,隨后將小青壓倒在床上并強吻。小青死咬住其舌頭拼死反抗,何家寶疼痛不已,起身掙扎,見小青沒有松口,便狠狠掐住她的脖子,待小青松開口后便倉惶逃離。回到家后的何家寶發現自己舌頭根部被咬傷,只能在燒掉作案時穿的衣物、藏好刀子后自認倒霉。第二天,何家寶從鄰居那里得知小青報了案,因心里害怕而投案自首。

 

410日,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家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戶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何家寶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何家寶系強奸未遂,對強奸罪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何家寶有自首情節,對搶劫罪、強奸罪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判處何家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