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通過QQ聊天結交男朋友,后提出分手,男網友竟采取強奸的方式對其進行報復。昨天,南通通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石某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去年10月,女孩小顧在QQ聊天時與石某相識,網聊中,小顧對石某頗有好感。后小顧與石某見了面,并確立了戀愛關系。20111212日上午,小顧與石某一起到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見網友李某。午飯后,由李某持石某的身份證在川姜鎮一賓館開房,三人到該賓館休息。當日下午,小顧提出要和石某分手,兩人多次發生爭吵。16時許,石某在與小顧爭吵時,頓生奸淫小顧的歹念,并將小顧按在床上,欲對其實施奸淫。小顧將身體蜷起,兩手環抱身體,不愿與其發生性關系。石某遂強行將小顧的外衣拉鏈拉開,將棉毛褲及內褲剝下,并不顧小哭喊、呼救,強行對其實施了奸淫。小顧報案后,石某滯留在現場,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