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虛構自己要租房,接著又是借口問路,待騙取好心人信任后便露出兇惡嘴臉實施入戶搶劫。411日,趙強被吳江市人民法院判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趙強來吳江打工后,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手頭緊,于是想出來“找”點錢花花。去年128日的中午,趙強攜帶制式刀具來到了吳江市桃源鎮銅羅社區,當其路過一戶人家時,看見屋內只有李女士一人,于是便詢問附近是否有房子可以出租,李女士告知其沒有后,趙強又在附近轉悠了一會,之后又走到李女士門前,說自己不認識路,問李女士可不可以為其指路。由于李女士正好要外出上班,于是就好心地答應了趙強可以帶其一起走出小區。可沒曾想,待李女士轉身要關門的時候,趙強露出了兇惡的嘴臉,拿出準備好的匕首一把摟住李女士的脖子,逼迫其趕快拿出錢來。由于事發突然,李女士在趙強的威脅下一步步退進屋內,并呼喊救命。這時李女士的丈夫聽到呼救聲從樓上走出,趙強見屋內還有人便慌不擇路地轉身逃走。公安民警在接到報警后,分析了李女士提供的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通過視頻監控,最后在一家旅社將趙強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趙強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趙強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