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加強對刑事法官調解能力的培養
作者:張宏志 發布時間:2007-04-10 瀏覽次數:1525
本網徐州訊:創建“法治云龍、平安云龍、和諧云龍”活動開展以來,云龍法院加大了對案件的調解力度,力求化解糾紛,鈍化社會矛盾,特別在刑事法官的調解能力培養上下足功夫,努力提高法官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糾紛的能力,使被害人最大限度地獲得物質賠償,杜絕因民事賠償方面得不到滿足而引發的信訪、上訪事件,做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
1、強化業務學習,提高法官破解難題的能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涉及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兩方面的內容,要求法官在熟練掌握刑事法律的同時,認真鉆研相關民事法律,特別是侵權法理論,并結合審判實務,對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范圍、責任界限以及訴訟結構等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不斷提高破解難題的能力,使法官真正成為“一專多能”的辦案能手。
2、強調利益平衡,增強法官調解意識。審判實踐中,法官對輕型犯罪的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的比較多,調解成功率較高,調解的實際效果也較好,但對重型犯罪附帶民事部分運用調解手段的較少。要求法官對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就案辦案,多運用法律和其他平衡利益沖突的手段和方法,加大調解力度,特別要加大對重型犯罪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盡可能妥善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這樣既打擊了犯罪,又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3、堅持貫穿始終,提高法官調解“韌性”。以調解方式處理附帶民事訴訟,是保障被害人民事賠償權利,保證案結事了的有效途徑,但由于一些當事人出于對法律的不了解或者抱有僥幸心理,容易在調解態度上出現反復。要求法官抓住庭前、庭審和庭后三個環節,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整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不到宣判之前,絕不放棄做調解工作,力求在一審期間將附帶民事部分調解了結,使被害人盡可能快地獲得物質賠償,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切實做到將調解貫穿案件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