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板的誤會本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沒想到打工仔李某就因為1000元的經濟瑣事對老板動了殺心。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李某與老板就民事賠償部分也達成了調解協議。

 

原來,李某長期在老板常某開設的浴室內當搓澡工。2011年上半年結賬時,李某認為常某少付給自己1000元工資,但常某因為沒有憑據拒絕支付,李便對常懷恨之心。在經過常某辦公室時,李發現老板辦公室內有一瓶敵敵畏稀釋的藥水,這是常某平常用來滅蚊蠅用的。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李某以打掃衛生為名跑進常某的辦公室,先后十次在常某的水杯內加入少量的敵敵畏溶液,以圖將常某慢慢毒死。常某因身體不適入院檢查時案發。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堅持自己精神發育遲滯,但經鑒定其作案時辨認能力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