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接受人大監督實現“三化”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7-02-27 瀏覽次數:1742
本網徐州訊:多年來,新沂法院始終牢固樹立“監督增進理解,監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斷拓寬接受監督渠道,創新接受監督工作機制,實現了接受人大監督工作規范化、多樣化、經?;?,切實增進了人大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別是2006年以來,該院依靠人大強力支持,加強和改進了審判和執行工作,全面提升了案件質量,取得了顯著成績。去年,該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4752件,結案率達98.47%,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57.11%,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5天,案件發改率、上訪投訴率同比分別下降了0.65%和0.46%。審判工作呈現出審結率、執結率、調撤率顯著上升,發改率、上訪投訴率、平均審理天數明顯下降的好勢頭。
一、加強接受監督制度建設,實現接受監督工作規范化
該院始終高度重視人大監督工作,把人大監督作為加強和改進自身工作的一股強大推動力,自覺加強接受監督的制度建設,先后制定了《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實施意見》、《關于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辦法》、《走訪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完善了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切實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實際效果。一是堅持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對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項、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疑難案件,以及法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工作、生活中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人大通報,傾聽意見和建議,爭取人大的監督和支持。二是堅持專題匯報制度。該院對專項審判工作積極向人大作專題匯報,接受人大專項監督,爭取人大支持,化解工作難點。三是堅持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制度。對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定期邀請代表旁聽、觀摩,并在庭審后及時召開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對案件審理的意見和建議。2006年以來,該院先后邀請了42名人大代表旁聽了9起案件的庭審,有效地促進了法官庭審行為規范,保證了案件質量和效率。
二、拓寬接受監督渠道,實現接受監督工作多樣化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該院不斷拓寬接受監督渠道,探索完善接受監督工作機制,積極采取多項舉措,實現接受監督工作的多樣化。一是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和聯絡工作。該院每年除人代會期間,組織院領導到各代表團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外,還不定期組織人員走訪人大代表,主動向代表們匯報法院工作情況,傾聽代表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認真聽取他們對法院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司法規范化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法院工作。2006年來,該院共邀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22名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3次,人大領導和代表們共提出10余條意見和建議,解決實際問題6個。三是積極落實人大的工作要求和具體部署,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該院積極組織陪審員廣泛參與審判,與法官共同守好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2006年,該院陪審員共參與審判案件545件,結案率100%,且無一錯案。四是主動為人大機關和人大代表贈訂《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報刊雜志,讓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代表們及時、全面了解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及各項規定等,切實增強人大監督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三、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創造性,實現接受監督工作經常化
為更好地依靠人大監督加強審判工作,保持接受人大監督的持續性,該院不斷采取多項措施,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創造性,把接受人大監督作為一項日常性的工作,實現接受監督工作的經常化。一是推行定期匯報工作制度。除在每年一次的人代會上由院長向人大作工作報告外,院長或分管院長還定期就各項審判工作、法官隊伍建設和司法改革等事項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匯報,傾聽人大常委會對階段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堅持及時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制度。該院在辦理機構、辦理期限和辦理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了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堅持由院長親自批辦,指定專人負責答復,做到認真研究、迅速落實、及時反饋,實現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三是堅持定期報送信息材料制度。該院對本院的案件審判信息、重大工作部署和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和材料,定期以法院信息的形式,向人大常委會和有關委員會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