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豈能兒戲?
作者:王加冠 王春艷 發布時間:2012-04-12 瀏覽次數:478
近日,鹽城市響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令人遺憾的是,這對夫妻的婚姻僅僅維持了3個月。
原告譚某與被告于某在網上相識,通過幾次網聊,二人很是投機,相見恨晚。2011年底,雙方見面之后互訴衷腸,海誓山盟,非你不娶,非他不嫁,很快兩人即回響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然而婚姻的殿堂并非那么美好。譚某很快發現丈夫于某嗜賭如命,而且不顧家務,無論怎么規勸,都改不了,勸多了就是一頓毒打。本就脆弱的婚姻在譚某的心靈上產生了極大的反差,于是在2012年3月將于某訴至法庭,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本案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經常因家務瑣事生氣、打架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本案經調解和好未果,且被告亦同意離婚,故判決準許原告譚某和被告于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