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的今天,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在解決紛爭、化解矛盾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法官的司法水平和法官素質在穩定社會秩序,實現公正和正義,創造和諧社會中的持續作用更顯重要。

如何為營造和諧社會添磚加瓦,貢獻法官的智慧和能力???調解最能直接體現這一主題。調解紛爭、化解矛盾在推動社會健康發展方面作用重大、意義深遠。

裁判體現法不容情,調解顯示人文關懷。人們在發生糾紛后,為了尋找證據找幫助,為了推卸責任避重就輕,攪渾水。法官若能在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中迅速準確地確定調解方案,捕捉被利害關系蒙蔽在當事人心底的良知,找到開啟的鑰匙,打開被利害關系銹蝕的心鎖,凈化當事人的心靈,升華當事人的境界,促其藏匿在心底深處的豁達、大方、氣量、公平提升,那么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做好調解工作,使案了事了,不留后遺癥,是調解結案的最基本要求。能使當事人心悅誠服,事后沒有怨言,自覺履行調解協議,則是調解結案的最高追求。

作為一名基層法官,梳理多年來基層調解工作的實踐,筆者從現實出發,總結調解經驗與體會,主要有以下幾點:1、深入了解案情,這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礎;2、耐心、細致聽取當事人的敘述,從中探明事件的原委,找出癥結;3、對調解工作有飽滿的熱情,有信心才能有動力,思維才會敏捷;4、有豐富的生活閱歷和法律知識,調解起來才會得心應手,隨手拈來;5、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有強烈的正義感、公正和善良的心,調解才能取得當事人的信任、依賴,定紛止爭的目的才能有希望;6、平等對待當事人,著實為當事人所想,切實杜絕留有隱患的協議存在。法官要始終把自己擺在中立的位置,評判、解決紛爭的裁判位置,不能有“泥墻”的思想及得過且過的思想;7、法官要有領航員的本領,感動當事人的心,動搖他們錯誤的立場,提升當事人的思想境界,鼓勵讓步,最終使當事人隨法官設定的方向走去;8、法官還要有攻破堡壘的能力,打破當事人層層不正確的“防線”,摧毀當事人各種不正確的幻想,讓其放棄饒幸的占便宜心理,算清細帳,明辯是非,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調解;9、調解還要講究藝術,循徇漸進,因勢利導,充分發揮法官的領航員、教導員、裁判員、闡釋法律法規的講解員等作用,挖掘當事人心靈深處良知,升華當事人思想境界,促使其勇于承擔責任,自覺履行協議,提高調解效果。

在胡錦濤總書記提倡“創造和諧”社會的今天,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中能夠更多地注重調解、傾情調解,因勢利導,深入細致的做好思想疏導和法制宣傳工作,盡量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協商解決紛爭。對于緩和各種矛盾,降低當事人和法院的訴訟成本,及時、高效解決各種糾紛,有著較為深遠、重大的現實和長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