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法院組織市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以及民營醫院、診所的工作人員和醫護人員近百人參與旁聽了一起非法行醫案件,被告人鄭某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鄭某系河南固始人,2004年在老家取得鄉村醫生資格,并在固始縣某村衛生室行醫。20102月,鄭某到江蘇省吳江市打工,憑借“一技之長”在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南花苑租住了一間房屋,開起了黑診所,為租住在附近的居民看病,看病所用藥品均是從河南的藥店和診所私自購買。2011712日,吳江市衛生局在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鄭某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在吳江市開展診療活動,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決定對其處予沒收藥品器械,并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事隔半年,2012117日,吳江市衛生局在監督檢查中再次發現鄭某仍在同一地點無證開設黑診所,又對其處予沒收藥品,并處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215日,鄭某懷著僥幸心理,在城南花苑的黑診所內,繼續非法行醫,給一名6歲患兒掛水,被吳江市衛生局和吳江市公安局的檢查人員當場查獲。按照法律規定,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嚴重情節,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鄭某在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后,仍不思悔改,繼續從事非法行醫的違法行為,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非法行醫是對公民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極大的違法犯罪活動,廣大人民群眾患病后應到正規的醫療機構診治,以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