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板”以安排工作為名詐騙十余萬
作者:劉莉莎 發布時間:2012-04-11 瀏覽次數:490
冒充某專賣店老伴,以幫人調動工作并解決編制為名,騙得財物共計人民幣114410元。近日,丹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09年8月,被害人張某在丹陽市某電動車專賣店買車時認識了被告人李某,在兩人的交談中李某得知張某買車是因為女兒在鄉下幼兒園工作,遂李某聲稱自己就是這家電動車專賣店的老板,認識很多教育部門的領導,可以幫助張某的女兒獲取教師編制并調到市區工作,張某信以為真并請李某幫忙,李某欣然同意。在接下來的一年時間,李某以需要請客送禮、打通關系為名,多次向張某索要現金、煙酒等物資,張某都悉數交予李某。眼看著錢財都送出去十多萬了,調動的事情還沒有著落,張某心中不免有些懷疑,遂于2010年10月份趕到李某的電動車專賣店,這才發現李某根本就不是這家專賣店的老板,而是店老板請來銷售電動車的臨時工,此時張某才相信了自己被騙的事實。張某找到李某想要回自己先前給出去的財物,可這些都被李某平時揮霍光了,無奈之下李某只得立了一張欠條,直至案發李某都分文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