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車相撞致他人受損 第三人可依法索賠
作者:華佳 發布時間:2012-04-11 瀏覽次數:519
發生交通事故慶幸的是人沒受傷,但令人意外的是把別人家的房子撞倒了。余某駕駛變型拖拉機與史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相撞后,又與道路西側路外的鄧某的房屋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鄧某的房屋損壞,并壓壞鄧某房屋內的部分物品。鄧某找余某和史某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余某、史某賠償其相關財產損失。
余某辯稱,房屋倒塌是事實,但房屋本身建的位置有問題,是原告自己沒有重視,原告自己有責任,而且此次事故并沒有造成原告訴稱的那么多財產損失,房屋和房屋內的東西早已陳舊,根本不值錢。史某辯稱,其駕駛的是非機動車,應減輕其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此起交通事故經公安部門處理認定,余某與史某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余某駕駛的拖拉機在某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鄧某受損的房屋及室內財產經物價部門鑒證,房屋受損和室內財產受損合計二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侵害他人財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鄧某的房屋及室內財產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受損,余某和史某對此各負同等責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予以認定。對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余某和史某各半負擔。相關財產損失價格鑒證費用由余某和史某各半負擔。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鄧某財產損失2000元,余某和史某分別各賠償鄧某財產損失一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