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孫某夸下海口,收取他人5000元醫患糾紛“調解費”,包處理糾紛,并保證無結果則退還。然一年多仍杳無音訊,委托人蔡某不得不將其告上法院。日前,通州法院缺席判決孫某退還5000元。

 

2010年上半年,蔡某至南通某醫院治療性功能障礙,用去醫藥費一萬多元,然治療并無效果,蔡某要求醫院退還醫藥費、賠償損失,因此與醫院產生醫患糾紛。此時,男子孫某主動找到蔡某,表示與醫院有人認識,可以出面處理此糾紛,但要求蔡某支付5000元“調解費”,并保證處理不成功如數退還。蔡某聽信了孫某的承諾,向其支付了5000元。孫某出具收條一張,寫明:“今收到蔡某人民幣伍仟元整,用于跟醫院處理糾紛一事。如無結果,如數退還。”此后,糾紛并未能得到解決。蔡某要求孫某退還5000元,孫某表示5000元已請人吃飯,無法退還。后蔡某多次找孫某未果,將孫某告上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受理后,依法傳喚孫某開庭,然孫某開庭時并未到庭。通州法院缺席審理后認為,被告孫某向原告蔡某出具“收條”一張,從該“收條”所記載的內容以及原告當庭陳述來看,原、被告之間形成了有償委托的法律關系,現被告未能按原告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應返還收取的費用。遂判決被告孫某退還原告5000元。

 

法官點評:處理糾紛還得走正道

 

近年來,一些人利用中國人辦事靠關系的心理,以 “有關系”、“懂內幕”為由,謊稱可以包處理糾紛、包打贏官司,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受害人往往因此而上當受騙,最后不但糾紛未得到解決,反而節外生枝又多了一個糾紛,既損失了錢財,也浪費了精力,可謂得不償失。

 

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制越來越健全,通過正當途徑處理糾紛的渠道也越來越多。如醫患糾紛可以申請醫患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一般民間糾紛可以申請鎮、村民調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法律保護。因此,筆者建議,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處理糾紛還得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