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錢都拖了半年了,試了好多種方法都沒有要回,都不敢再抱希望了,沒想到僅有一紙訴狀,法院就為我們解決了難題,真是太謝謝了!”411日,當王某等7名民工拿到被拖欠快6個月的工資近萬元時,十分感動地說。

 

201111月,王某等瓦工受鎮江新區某垂釣中心老板馬某雇傭,對該垂釣中心進行內部整修,工期20天左右,工資總計9565元。整修完畢后,該垂釣中心老板馬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7名瓦工工資。王某等人遂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因證據不足,勞動仲裁委未能受理。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王某等人到鎮江開發區法院尋求幫助。

 

201246日,在開發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接待法官了解了該案除了一張訴狀外,沒有任何一份證據。但是當看到7名民工無助的表情和熱切期盼的眼神時,遂決定通過能動司法盡力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立案庭法官立即找來相關證人和老板馬某談話。經過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和講法析理,馬某承認了王某等人為其工作的事實,并確認了7人的工資。同時,馬某解釋之所以拒付工資,是因為2009年王某系受雇于李某,因工傷問題,馬某、李某之間存在矛盾。法官再次找來馬某,講明其與李某兩人之間的糾紛與發放工資是兩個問題,不能將私人矛盾轉嫁到其他民工身上。經過努力說服,趙某終于答應支付工資,并約定時間將全部工資款送到法院。

 

至此,這起被拖欠近半年欠薪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