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江蘇徐州市中級法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制度建設,通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制定了符合法院審判和社會實際的人民陪審制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充分認識人民陪審制度在現代司法審判和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性。徐州中院認為建立符合法院和現代社會實際的人民陪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一是陪審制度在我國現階段具有存在的政治與法律基礎,是政治與司法民主化的需求。人民陪審制度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人民陪審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方式,是反對司法專橫的重要途徑;人民陪審制度接近了司法與群眾的距離,宣傳了法制;人民陪審制度是人民對司法進行監督的最好形式。二是人民陪審制度在進行法制建設過程中,成為溝通司法與社會和重要手段以及司法取得政治地位的民意要素。人民陪審制度可以使人民群眾了解審判、監督審判,并最終獲得人民對司法的認同和支持,是取得了意支持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司法取得政治地位的重要途徑。三是人民陪審制度對于彌補訴訟體制的技術弱點具有重要意義。人民陪審制度有助于彌補職業法官對事實認定定勢化的弱點、有助于彌補職業法官知識和經驗的缺陷、有助于彌補審判人員數量不足的缺陷,提高審判效率。
  二、建立符合現代審判工作和社會發展實際的陪審制度。徐州中院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于2004年6月制定《關于推進司法民主,進一步加強特約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明確市中院分批聘請100名國家工作人員、專家學者、教育、科技工作者、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工人、市民等組成人民陪審員,并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方式、任職條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權利和義務、審理案件的范圍、管理、培訓和監督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制定了配套制度,對人民陪審員因參與審理案件而影響工作情形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徐州中院制定的人民陪審制度,對推動民主法制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符合現代審判工作和社會發展的實際。
  三、廣泛宣傳,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贏得社會各界贊譽。徐州中院制定的《關于推進司法民主,進一步加強特約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實施前,就通過市內各大新聞媒體就這一制度對推進司法民主的重要性和深遠意義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并將首批聘請的56名人民陪審員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職務、文化水平在各媒體和市中院大型室外顯示屏上進行了公布,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認為人民陪審員直接參加審判案件,密切了審判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體現了司法程序的開放性與民主性,使司法權力取得了更廣泛的政治基礎。陪審員作為民意的代表,直接表達對判決結果的意見,使判決結果在政治上取得了正當性,使人民最深刻地體會到司法的全部內涵。通過宣傳,這一制度的實施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和贊譽。
  四、認真落實陪審制度,樹立起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徐州中院制定的《關于推進司法民主,進一步加強特約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自2004年7月1日開始實行,全院各部門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落實,確保了《意見》規定的四分之一以上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通過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使群眾對司法過程更加了解,心理上產生親近感,群眾對判決結果更易接受。陪審制度的實施拉近了審判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通過陪審員宣傳了法治,減少了群眾對判決的不滿,增強了群眾對審判活動的監督,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樹立起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