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移動法庭”上門審案進行普法教育
作者:朱來寬 沈陶 發(fā)布時間:2009-03-13 瀏覽次數(shù):1802
自訴人王大媽56歲,是倉集村路北組村民。 72歲的曹老太是與她一墻之隔的鄰居。庭審中,王大媽說,去年7月7日,因為地界問題,她和曹老太發(fā)生爭執(zhí)。曹老太上門謾罵,她上前理論,雙方大打出手,自己被曹老太打傷后。“惹不起你,我還躲不起你嘛。”王大媽說,后來她就鎖上門走了。下午回家后,發(fā)現(xiàn)自家的大門被曹老太砸開,廚房門也被砸,家里物品被砸的一塌糊涂,家中的鏡子也被砸碎了。最重要的是,鏡后面的11000元錢不翼而飛了。之后,經(jīng)村里和派出所調(diào)解處理未果,王大媽一紙訴狀將曹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追究曹老太非法入侵住宅罪,并賠償財產(chǎn)等損失11500元。
庭審中,72歲的曹老太承認自己砸了對方家中東西,不過她辯稱“她拿我人出氣,我才拿她東西出氣的”。她說,當(dāng)天她被王大媽打倒在地,等她爬起來再找王大媽時就找不到人了,“我就砸她家的東西出氣了。”曹老太堅決不承認自己拿了王家的11000元錢,并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按手印。經(jīng)法官和兩位人民陪審員當(dāng)庭調(diào)解,被告人曹老太不同意調(diào)解,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庭審結(jié)束后,該案審判長王梅玲稱,在村部就近開庭審理此案是有多重考慮的,一方面考慮本案被告年齡大、身體也不大好,不方便羈押到法院;另一方面,是想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法庭依法審理的情況,也是對群眾的一個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