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自今年初以來,揚州市中院創設多項機制改革公車的管理使用,從而節省人員開支、油料費、過路費等共計91萬元。這一舉措不僅成為創建節約型機關的制度突破口,并且有效樹立了法院清正廉潔的社會形象,并推進和帶動其他改革的順利進行。

機制創新成為此次公車使用改革的亮點。揚州中院創設了干警兼駕制度,并加強管理嚴格兼駕準入門檻,限定兼駕資格,單位因此少聘用20名專職駕駛員,每年節約開支近60萬元。在此基礎上,揚州中院創立了部門公務用車包干激勵機制,通過核定里程、嚴格記錄、節超獎懲使得公務用車能耗大幅下降,車輛公里數得到有效控制;創立了車輛定點維護制度,用油實行定車、定量、定點供應,憑車隊負責人批條至指定維修站修理。今年全院在新增4輛汽車的情況下,車輛行駛總里程數比2007年減少20多萬公里,油耗下降2.4萬多升,油料費、過路費共節約達3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