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化解執行難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12-15 瀏覽次數:790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在開展執行工作中,以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為切入點,形成了“內外結合”的互動執行工作機制,有效地提高了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能力。實現了當事人自動履行率逐年上升,申請執行率逐年下降的執行良好局面。
一是建立內部的執行聯動機制。在立、審、判過程中就開始考慮到執行,即在立案前只要符合訴前保全條件的案件就必須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訟中發現當事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可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作出訴訟保全措施;在判案過程中,應當注意判決主文的準確無誤、防止歧義文字出現,同時還應該把是否有利于今后執行、執行的可行性如何等因素納入其中予以衡量。
二是建立外部的執行聯動機制。做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調處案件時,查清當事人的身份,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利用好司法聯絡員網絡,充分發揮他們在基層能夠及時提供執行線索的優勢,促使執行部門快速便捷地執行。同時把法院的執行案件,通過與銀行的誠信系統鏈接,借助工商、房地產、工程招投標、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以此督促其自動履行法律義務。
三是與公安機關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利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使被執行人在履行法律義務前受到必要限制;同時利用公安先進的技偵手段查找被執行人,對于構成拒執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打消被執行人逃避債務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