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五項措施確保法警參與執行效果
作者:邵海林 李娜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586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近年來在審判和執行案件過程中突發事件增多的情況,為了正確履行好司法警察的任務和職責,該院結合實際,采取五項措施,確保司法警察參與強制執行效果。
一是自覺擺正在執行中的位置。該院平時注重加強法警人員的學習教育,重視素質養成,要求參與執行任務的法警,樹立全局觀念,堅持以法官、執行員為中心,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和相關部門聯系,加強溝通協調,明確工作任務,形成協同作戰的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整體效能?! ?/FONT>
二是發揮主人翁的工作精神。在參與執行的過程中,要求司法警察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使命感,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依法辦事,文明服務。法警參與執行要主動發現問題,主動配合執行人員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主動安排好各項警務保障工作,切實發揮出司法警察參與執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三是充分做好執行前的準備。要求司法警察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履行情況、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未主動履行的原因。遇疑難案件和有社會影響的案件,或者是大規模的強制執行案件,要集體研究,對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制定縝密的執行方案和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案件執行效果。
四是把握好執行的方法和策略。要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對一般當事人堅持以疏導教育為主,把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貫穿于執行過程,盡量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對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覺履行,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采取嚴厲方法、措施,使其感到法律的威嚴,督促、強制其履行義務。
五是做到文明執法。在執行過程中不僅要體現“武”的一面,更要做到文明執法,表現良好的警容警貌,在執行中要做到舉止、語言文明,不打罵當事人,不濫用械具,不以勢壓人,講話有理、有據、有節,體現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