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為滿足農村群眾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近年來,金湖法院根據新時期農村司法工作的特點和要求,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扎實開展巡回審判工作。自2006年以來,該院下轄唯一的派出法庭寶應湖法庭每年近八成案件通過巡回審判方式審結,其中調解結案率達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將巡回審判常態化。該庭在受理每件案件時進行初步審查,對案情不太復雜并有調解可能的在送達前做好巡回審判的準備,送達時以訴前調解、庭前調解的方式進行巡回審理,既方便了當事人訴訟也解決了人民法庭案多人少、辦案條件有限的問題。另外,對群體性、案情復雜、矛盾易激化的糾紛,采用巡回審判更有利于查清案情、化解矛盾,針對這類案件,該庭在各巡回審判點甚至村頭、田頭進行審理。

二是聯合基層夯實巡回審判組織基礎。該庭利用基層調解組織相對健全的有利條件,依托各鎮矛盾調解中心設立固定巡回審判點,將每個村的調解委員會設為臨時巡回審判點,并建立了以法庭為中心的各鎮村調解組織為成員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為巡回審判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組織基礎。平時注重與基層組織的溝通與交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促進巡回辦案點的建設和運行。

三是努力延伸巡回審判司法服務功能。該庭以巡回審判作為參與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廣大農民群眾法治教育的主要平臺,在服務中加強溝通,培育基層組織的法治思維,促進基層法治建設。深入調研在巡回審判中發現的深層次社會及法律問題,為基層黨委、政府在施政決策上提供法律意見。在巡回審判中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人民法庭工作自覺融入社會大調解工作格局,實現完全意義上的“訴調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