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他們公司沒有實體資產,老板又居無定所,要不是你們法官親自去安徽執行,這筆貨款我們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才能拿到呢!謝謝!謝謝!”江陰某鋼鐵公司負責人在拿到41.5萬元執行款后,緊緊握住承辦法官的手,一個勁地表示感謝!

今年5月,這家鋼鐵公司與安徽某貿易公司因合同糾紛打起了官司,江陰法院最終判決安徽某貿易公司給付鋼鐵公司貨款45萬元。然而判決后,安徽某貿易公司未如期按生效判決履行,于是,鋼鐵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為了幫助申請執行人盡快拿到執行款,法院立即派人趕赴安徽,但是初到安徽,執行法官只在銀行凍結到20萬元存款。于是,執行法官通過調查被執行公司的工商檔案,查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聯系電話。經聯系,該法定代表人正在外地出差,執行法官和對方約定第二天商談還款事宜。但是,一直到第二天下午,該法定代表人依然未出現,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為其分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向申請執行一方爭取到減免部分款項的優惠。最終,執行法官在凌晨等到了該法定代表人,并以41.5萬元了結此案。

在拿到執行款后,執行法官又馬不停蹄地返回江陰,在第一時間將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手中,短短三天就解決了申請執行人一年多的困擾,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高度評價和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