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南京訊:近日,南京江寧法院淳化法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訴訟標的近168萬元的交通事故案件。
2007年3月10日,王某駕駛單位的重型自卸貨車沿江寧區(qū)上高線由北向南行駛至神路口路段時,碰撞到由東向西過道路的行人陳某,造成陳某受重傷。經(jīng)搶救陳某脫離生命危險,但大腿1/3遠端壞死,身體多處碾壓傷。經(jīng)鑒定,陳某左上肢活動障礙屬十級傷殘,左大腿截肢術(shù)后屬五級傷殘,左臀部瘢痕攣縮屬十級傷殘。陳某將王某的單位及保險公司起訴到江寧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其傷后損失共計1678238.1元。江寧法院淳化法庭在接到該案后,充分了解案情,仔細查明事實,并因當事人的申請走訪了省傷殘人康復中心、南京某假肢矯型器具公司,因原被告對殘疾器具費用的評估差距甚大,康復中心出具的證明中假肢價格為53110元,被告認為應采用南京某假肢矯形公司的假肢價格21300元至30380元間的標準。該案經(jīng)過了兩次開庭審理,就賠償數(shù)額問題展開了拉鋸戰(zhàn)。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考慮到原告陳某只有四歲,其必須得使用假肢,且多處傷殘,傷殘等級也較高,承辦法官找到當事人,以理服人,以證據(jù)說話,耐心細致地作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使雙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最終被告某單位賠償120.7萬元,保險公司賠償5.8萬元。該案中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了維護,被告對調(diào)解結(jié)果也很滿意,該案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