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無錫南長法院行政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方針,努力為大局服務,充分發揮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堅持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及時貫徹落實中院開展的“百條司法建議”活動,積極就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200841,南長法院行政庭向區某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書上載明:“特向貴單位提出如下幾點建議:一、在行政執法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加深行政實體和行政程序并重的執法理念。增強行政執法的程序意識,樹立行政權行使的合法性意識,避免在自身執法環節上出問題。二、重視對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責任心。三、通過改進行政執法的方式、方法,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著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南長法院行政庭在發出司法建議書時,注重司法建議的“四性”原則。即注重司法建議的嚴肅性,司法建議一般由審判庭提出,報分管院長批準同意后,向有關單位發出,必要時抄送行政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法制辦;注重司法建議的針對性,對發現的普遍性或典型性問題認真研究,分析、梳理深層次原因,結合法律、法規,充分、翔實地闡明提出建議的理由和依據;注重司法建議的規范性,制作司法建議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樣式進行,避免隨意性和簡單化,以免引起行政機關的忽略和輕視。注重司法建議的實效性,司法建議的承辦人員跟蹤、了解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在建議書上明確指明整改措施的反饋時間,提高工作的實效性。

南長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后,區某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全局人員討論和學習。司法建議后第二天,該局就作出了整改反饋,對應三條司法建議分別列明了三條整改措施。司法建議作為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務手段,是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有助于相關部門或單位堵塞漏洞,防范風險,加強管理,強化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