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白下區法院運用調解手段清理四項案件
作者:民三庭 發布時間:2008-01-29 瀏覽次數:975
本網南京訊:近日,在清理四項未結案件過程中,南京市白下區法院民三庭適時運用調解手段,努力削減四項未結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一月份,共調解四項未結案件5件。其中徹底解決了長達3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五四醫院與鄧堅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
原告鄧堅因患“精神分裂癥”,于 2004年9月10日就診于被告四五四醫院,進行“立體定向精神病多靶點毀損術”手術,術后即出現右側肢體癱瘓、失語、大小便失禁等癥狀,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四五四醫院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70614元。我院經審理查明,認定被告在診療過程中,術前術后均存在過錯,該過錯直接影響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術前選擇權和術后補救權的行使,導致原告發生右側肢體功能障礙損害,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酌定被告承擔80%的民事責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自負20%的民事責任,判決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64091.2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對此判決均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四五四醫院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向我院起訴,要求鄧堅支付自2004年9月10日起至今兩年多時間住在四五四醫院實際發生的醫療費、住院費共計109220元。庭審中,四五四醫院申請對鄧堅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問題進行鑒定,該案因涉及相關聯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正在中院上訴審理階段,承辦人中止案件審理。中止期間,承辦人為鈍化雙方矛盾,綜合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進行多次協調,終于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鄧堅于2007年12月6日前辦理出院手續,并于2007年12月7日前給付四五四醫院醫療費用合計4848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