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完善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機制,通過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期限、完善監督等項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辦案效率。一年來,該院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381件,審結382件,結收案比為100.26%,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占32.6%,當庭宣判率達100%,平均審限為11.5  

一是建立案件分流機制。該院專門制定了《輕微刑事案件簡化審理的意見》,案件受理經過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快速辦理條件的,經部門負責人決定,即啟動快速辦理程序,指定人員專門辦理,并對案件實行繁簡分流,保證案件得到及時審判。

二是建立案件審查機制。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特別是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涉嫌犯罪的,適用快速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范圍,并報庭長批準。

三是建立簡化程序機制。統一制作輕微刑事案件簡化程序審查文書,內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辦案的程序、認定主要的事實和依據、審查意見;在審理中,對證據部分只要求列舉證據的名稱和案情的主要事實,并簡化詢問被告和重復證據的出示,從而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加快辦案的速度。

四是建立案件協調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統一思想認識,對符合快速審理的案件,建議公訴機關及時移送,在審理中發現需要補充證據的,直接通知有關部門迅速補充,盡量減少退查,從而切實做到對輕微刑事案件的快訴、快審、快判。

五是建立審判監督機制。實行審判情況跟蹤,審前了解案件的訴訟情況,審中督促案件的訴訟進程,做到輕微刑事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快速辦理;同時,建立嚴格的備案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