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效果好
作者:王帥 發布時間:2008-01-03 瀏覽次數:1223
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的延伸作用,不斷加強司法建議工作,2007年以來,共向多家機關口頭建議、書面建議近40次,充分延伸了司法審判職能,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
一是高度重視司法建議工作。院領導在召開的大小會議上多次強調,司法建議工作是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審判活動中發現有關單位在工作方法、管理體制、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有利于促進機關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進工作。
二是規范司法建議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出臺了《關于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明確從司法建議程序、內容、格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把司法建議工作全面融入延伸審判職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三是加強調查研究。研究室作為司法建議撰寫的主要部門,結合審判職能部門提出的問題,認真組織和撰寫司法建議的內容,注意發現深層次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確保司法建議的質量。注意司法建議文書的格式規范,把司法建議文書制作成嚴謹、規范的法律文書。
四是加強跟蹤督查。承辦人員及時了解相關單位對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對未引起重視的,采取適當方式加以督促,并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以提高司法建議工作的實效性。
五是加強考核獎勵。每年對全院提出的司法建議進行評析,根據司法建議的內容和效果評選出優秀司法建議,并對開展司法建議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